云南旅行社违反规定且导游带去哄抬物价商店购物不予退款 旅行社退款法律规定最新

云南旅行社违反规定且导游带去哄抬物价商店购物不予退款

本人2023年06月26日17点左右,在抖音平台购买青海金瑞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播间售卖的[2-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畅玩4天.品质旅行【两人出行】]产品,购买价格1600元,购买后工作人员要求加客服微信,并提供订单券码核销,才能享受特惠名额,并在直播间声称2年内可以随时退款,现由于疫情原因影响,不再打算出游,希望退款,但是商家现又说不支持退款。与当时直播间所述不符合,欺骗消费者!相关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已上传。在抖音上购买青海金瑞旅行社的旅行套餐。购买时显示随买随退。等真要退款时,不理人。套路核销你的券码,购买后会立即有人来核销你的行程码,实际并未出行。现在要退款,给出负责人联系方式,拨打对方两个号码都拒接。抖音平台监管商家不到位,双方互相推脱。踢皮球式处理问题。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9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

“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

第六条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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